筑教发〔2011〕31号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对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
现将《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对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市、县)教育局认真落实整改要求,确保民办学校校舍安全。
附件: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对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方案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附件:
贵阳市教育局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园安全隐患
排查整改工作方案
一、 领导小组
组 长:李秉中 市教育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陆 明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雪丽 市教育局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
成 员:李 晓 市教育局计财处处长
张青松 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处长
许汉芝 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处长
黄燕孟 市教育局法规保卫处处长
郭超才 市教育局计财处副处长
王晓松 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副处长
二、 检查内容
1.校舍和围墙、挡土墙、校门、宣传栏、供电设施、监视系统、保安配置情况等所有附属设施;
2.消防应急逃生通道及消防设施;
3.食堂及食品卫生安全;
4.已排查出隐患的整改情况。
三、 工作措施及要求
1.各区(市、县)立即对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逐一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不能“带病”使用。
2.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无力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当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协调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市教育局。
3.各区(市、县)政府应组织教育、安监、住建、公安、交警、消防、供电、气象等“校安工程”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派专业人员进行排查,坚决杜绝以“肉眼”观察和由学校自行检查来排查安全隐患并作出排查结论。
4.《贵阳市民办学校校舍及附属设施排查表》的填写必须要有被查单位法人和参加排查人员的签字。对问题较为严重的要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进行整改。
5.市教育局定于
6.各区(市、县)教育局和民办学校务必认真贯彻中央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有关精神和省、市安全工作会议要求,将民办校舍及附属设施与校舍建筑安全放在学校管理重中之重的位置,深刻认识学校校舍及附属设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安全意识,加强领导,完善措施,排除隐患,切实保障师生安全。
7.要将民办学校校舍及附属设施的安全排查工作纳入教育部门及学校的日常工作中,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8.各区(市、县)教育局于务
联系人:黄燕孟(电话:0851-7987260)
郭超才(电话:0851—7989408)
传 真:0851-7988495、7989404 (自动)
电子邮箱:jcc7988495@163.com
附:《贵阳市校舍及附属设施排查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