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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校车管理 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发表日期:2013-9-26 11:53:43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点击量:次

加强校车管理  确保师生安全

——贵阳市中小学校车使用和管理情况

 

我市接到公安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的通知》(公交管[2007]162号)精神和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车管理的通知》(黔公通[2007]159号)后,贵阳市教育局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与市公安局密切配合,在加强和规范全市校车管理方面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为广大中小学生及幼儿乘车出行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现有校车及涉校车辆情况

我市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拥有校车300余辆,其中11辆新车正在办理牌照,其余车辆均年检合格,校车驾驶员均达到准驾资格,各学校都成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负责人校车管理机构。在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方面:87所学校3982人拼车上学,120所学校6420人包车上学,万余名学生、幼儿乘坐私家车或摩托车上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经验和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为切实加强校车审核管理工作,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全市校车审核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及时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和区(市、县)教育局、直属学校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培训和工作布置会,成立了全市加强和规范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校车审核管理工作,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车管理的通知》(筑公通[2008]21号),各区(市、县)教育局与辖区交警大队相互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加强宣传和路面查纠工作。贵阳市交警支队各大队和各区(市、县)教育局相继召开工作培训会,认真组织相关民警和中小学、幼儿园有关负责人认真学习掌握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的标准和要求,确保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同时贵阳市交警支队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了加强校车管理、保护中小学生和幼儿交通安全的宣传活动,使社会、学校、校车经营单位和驾驶人了解相关规定。交通民警在路面执勤中,对接送学生的校车进行宣传,在进行宣传教育的同时,对不按规定登记审核的,责令其停止运营,同时向我局通报,共同查处。

三是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贵阳市交警支队所属各大队和各区(市、县)教育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明确管理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系沟通,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信息反馈,发现问题,及时共同研究处理。

(二)认真开展校车清理登记工作

从今年元月初开始,各区(市、县)教育局根据工作布置和各自职责分工,立即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的自有或租用车辆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摸底,对车辆类型、号牌号码、品牌型号、行驶路线和时间、校车类型、乘员数(包括驾驶员、学生及照管人员)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填写《校车登记表》,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条件的,于314日前完成上报市教育局汇总,并抄送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备案,市交警支队按照规定流程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规范了专用校车和驾驶人审核审批条件

按照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专用校车和驾驶人审核审批条件,即凡具备全部条件的机动车,方可向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办理校车登记,并作了具体规定:

一是机动车在本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

二是机动车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

三是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的,按照标准重新核定校车类型和乘员数;

四是贵阳市教育局抄送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校车登记该车情况;

五是校车属租用单位或企业的,有学校、幼儿园与机动车所属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且合同中有明确的安全责任条款。严格规定不得租赁或使用个人机动车辆接送学生,不得租用租赁公司的车辆。违者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严肃追究学校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六是严禁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未经审核的驾驶人不得驾驶专用校车接送学生。通过以上措施,切实划清了专用校车、租用机动车和个人机动车的概念和审核管理。

(四)明确了专用校车的办理流程

一是需要办理专用校车审批手续的学校、幼儿园,首先到所属辖区教育局领取相应表格。

二是学校、幼儿园将需要作为专用校车使用的机动车,按照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条件和专用校车外观标识标准以及车辆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办理专用校车登记。由于办理校车登记内容繁杂,在市教育局的建议下,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校车管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快了此项工作的进度。

四是对已办理专用校车登记的学校、幼儿园,所属辖区教育局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备案登记,填写专用校车备案登记表,辖区教育局在《贵阳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接送专车准运证审批表》上签章,并在辖区交警大队备案登记。

五是对符合办理专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需提供专用校车驾驶人驾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保险证复印件、《贵阳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接送专车准运证审批表》,到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理专用校车审批手续。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做出批准决定,并发放贵阳市专用校车准运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五)明确了非专用校车办理流程及驾驶人、车辆审批条件

2004年下半年起,我市对学校使用非专用校车运送学生,始终坚持以下办理流程,即:办理非专用校车手续的学校、幼儿园,先到贵阳市交警支队校车办公室领取《贵阳市中小学校集体外出乘车临时准运证审批表》,经车属单位、申请单位、辖区教育局、辖区交警大队审核签章后,再到贵阳市交警支队宣传科审批办理。凡驾驶非专用校车的驾驶人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当年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驾驶证超过审验期限;非专用校车有未处理的违法行为、机动车保险证超过有效期限的一律不得办理非专用校车标牌。

(六)切实加强校车管理

一是规定专用校车准运证及非专用校车标牌不得涂改、伪造、转证,准运证有效期为六个月。专用校车改变使用用途不运载学生的,应取消外观标识,并申请专用校车撤销。未核定为专用校车的其他机动车不得使用专用校车外观标识。

二是明确贵阳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专用校车接送学生时允许行驶市区各条道路,允许距离路口50米以外不影响其他国情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靠边临时上下学生,不得候客。非专用校车严格按照审批的时间、线路行驶。

三是由于非专用校车管理工作难度较大,我们和交警支队达成共识后,对不按规定办理的非专用校车,采取上路严查和教育说服相结合,确保非专用校车审核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四、下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一)加强日常监督与集中整治相结合。会同交警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的同时,每年春、秋季中小学校开学前集中组织两次统一行动,加大对校车通行路段的巡逻管控,重点查纠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车上路行使及校车超员、超速、不按规定路线接送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扣满12分的驾驶人坚决取消校车驾驶资格。

(二)校车管理与环境治理相结合。把对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的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定期组织对学校校车进行排查,整改学校周边的不安全因素;在中小学校周边路段完善红绿灯、减速带等交通警示标志。建议将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统一颜色,区别于一般社会车辆,便于日常监督和管理。

(三)深入宣传,形成氛围,为优化校车运营环境,营造良好的校车运营社会环境,提高全社会特别是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我们不断创新宣传模式,开拓宣传阵地,扩大宣传效应,让交通安全意识深入师生的内心,小手牵大手,让孩子良好的交通安全行为影响家长及其周围的人,共同创建一个全社会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

 

 

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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